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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8-08 14:09)    点击:27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那么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网友咨询: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解答:

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二是对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存在异议。

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仲裁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

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第三、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律师解析:

有效的仲裁协议,总体上具有三方面的法律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和对法院的制约力:

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

其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起诉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法院起诉。

其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

其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2、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3、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法院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法院对仲裁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段崇雯律师为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很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成功多起办理大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专业敬业并有丰富的实际经验。 1.企业法律顾问服务;2.合同法律事务及合同的起草和审核;3.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服务;4、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5、合同争议诉讼代理;6、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谈判;7、公司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和维权。执业二十年来,工作认真、负责,文笔好,英文好,起草合同严谨周密,是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并曾代理数百起民事争议案件,具有很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独立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具有很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务宗旨是客户的满意,我的目标!电话135647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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