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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予执行?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8-08 14:41)    点击:22

劳动仲裁是大家手中的一个法律武器,能够在一些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但是劳动仲裁有时是不予执行的。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合同中无约定仲裁条款、仲裁程序有重大瑕疵、证据材料存在虚假或者伪造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

段崇雯律师解答: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一般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对于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如何,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出规定。劳动仲裁,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给予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即当事人既可以重新达成书面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不达成仲裁协议,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段崇雯律师为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很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成功多起办理大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专业敬业并有丰富的实际经验。 1.企业法律顾问服务;2.合同法律事务及合同的起草和审核;3.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服务;4、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5、合同争议诉讼代理;6、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谈判;7、公司知识产权事务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和维权。执业二十年来,工作认真、负责,文笔好,英文好,起草合同严谨周密,是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并曾代理数百起民事争议案件,具有很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独立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具有很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务宗旨是客户的满意,我的目标!电话135647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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