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否要签书面合同?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8-08 14:59) 点击:22 |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是否要签书面合同? 段崇雯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是否要签书面合同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分析。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在六个月以上的,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如果没有超过六个月的,可以采取口头租赁的方式。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范文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房屋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1.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2.房屋租赁的标的物是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不同于其他财产,是特定物,不是种类物。 3.房屋租赁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出租人有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的义务,同时承租人也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4.租赁不发生产权的让渡和转移。房屋所有权人只是将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在租赁期间内有偿地让渡给承租人,承租人并不取得房屋的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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