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精神病离婚了还需要给她扶养费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5:41) 点击:23 |
网友咨询: 妻子有精神病离婚了还需要给她扶养费吗? 方燕律师解答: 妻子有精神病离婚了是否需要给妻子扶养费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可能基于两种情况: (1)是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法院判决另一方支付。 (2)是双方约定。 2.丈夫支付前妻生活费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时,完全在于当事人自行商定,订下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到何时,个人认为至其再婚时,可以停止支付。因为再婚后,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无需再由前夫帮助。 至于精神病人离婚后要出孩子的抚养费,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发病的时候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抚养费;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承担抚养费。即使承担抚养费,数额还与负担能力有关。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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