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还在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5:46) 点击:30 |
网友咨询: 孩子还在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方燕律师解答: 哺乳期可以离婚。 1、女方提出离婚请求的,不存在任何的时间限制,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离婚,即使在哺乳期内,女方也可以向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男方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男方要求离婚的,必须在哺乳期一年后提出离婚请求,在哺乳期内是不可以离婚的,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外,男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男方请求离婚的理由是正当的,会作出离婚判决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理由不正当的,会以在哺乳期内不得离婚为理由驳回起诉。 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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