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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抚养权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5:52)    点击:24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后,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也为了能给孩子提供一个较为安定的社会生活,原则上是不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但若是有法定理由需要变更的,可以按照眼球书写申请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进行起诉。

网友咨询:

变更孩子抚养权起诉书应该怎么写?

方燕律师解答:

变更孩子抚养权起诉书需要写:

1.原被告要列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说白了,就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谁支付孩子抚养费,还有就是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不需要太多,达到主要目的就可以。

3.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需要详细点,主要要说明对方有哪些方面不适合抚养孩子,自己抚养孩子有哪些方面更有利等等。

4.结语和敬辞。在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末尾需要把起诉的目的和希望说出来,另外就是客套的敬辞。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条件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对于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方燕律师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职称律师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能力水平评定为——“婚姻家庭专业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方燕律师有20年律师执业经验,专注于沪上各类房产类纠纷,包括房屋买卖、房产确权、售后公房、房产动迁纠纷、补偿款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征收分家析产等专业领域。方燕律师咨询电话:1366198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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