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报工伤,劳动者如何起诉?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1 14:58) 点击:22 |
在公司中受伤的话,那么大家都可以让用人单位替自己申报工伤,这个是正常的流程,如果公司不申请的话,劳动者怎么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咨询: 单位不报工伤,劳动者如何起诉? 律师解答: 单位不报工伤劳动者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再起诉。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应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起诉的流程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 律师解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单位受伤不报工伤的,按现行规定,主要的后果有:用人单位未《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不报工伤,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已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书拿到之后, 用人单位还是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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