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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缓刑期间多久去一次司法所?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1 15:12)    点击:23

我国的刑法是非常严厉的,同时也是宽容的,犯了法,就会受到制裁,但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情节比较轻,并且有悔罪行为,得到受害者的谅解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按时到司法机关报到。

网友咨询:

犯罪分子缓刑期间多久去一次司法所?

律师解答:

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1、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缓刑考察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不报到。如违反报到规定,司法所会向县级司法局汇报,并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律师解析: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1、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活动的范围是固定的,也就是其所居住的市或县;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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