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段崇雯
段崇雯律师
上海 长宁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段崇雯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包括谁?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3:46)    点击:14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经过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所有人,亦称商标权人。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充当商标权人,商标权人有其法律规定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网友咨询:

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包括谁?

律师解答:

(1)企业单位

是指那些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据外国法律成立的并在外国登记的法人。这类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按其所属国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对等原则,并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3)自然人

根据《商标法》第4条的精神,商标申请人必须是为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超出此范围的商品,不能提出注册申请。这里所说的“生产”是指创造出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制造”是指把原材料变成能使用的物品或者消费品;“加工”是把半成品变成成品;“拣选”是指对成品或者零件加以挑选、归类,然后用于销售;“经销”是指经营销售某种商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律师解析:

商标专用权包括下列权利:

一、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二、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处分权,具体包括下列权利: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投资权。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段崇雯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  遗产继承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段崇雯律师,段崇雯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段崇雯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6475061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段崇雯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长宁区律师 | 长宁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段崇雯律师主页,您是第11483位访客